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郑光辉 浙江省公安厅、省人民检察院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牵头实施《关于在办理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案件中强化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作因应的通报》,更进一步具体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境外追逃追赃刑事司法政策。通报拒绝,要建立健全法院、检察、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联络机制,确认责任部门和联络员,定期会商,交流情况。检察、公安机关要牵头确认一批重点捉拿对象。对去年通告期间主动回国讯问的通缉犯,各级法院、检察、公安机关要严苛依法实施各项从宽、贬斥的刑事司法政策,更进一步减缓办案工程进度,精确定性,必要量刑。
在处置明确境外通缉犯案件中,各级法院、检察、公安机关要强化会商,统一认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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