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薛鸿肖)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检察院了解到,从7月1日起,海南省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月启动运营。目前,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债权债务、固定资产、流动资产等已全部清扫并统一上划出省级财政管理。据理解,海南此次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新机制引人注目了以下几个特点:环绕提高确保能力,创建经费统一管理机制。
改革后,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的经费按相同基数,由原市县财政上划出省级财政专责管理。实施“中央健专项、省级健增量、上划健基数”的保障机制,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联合开销。环绕强劲基固本提效,前进资产统一规范管理。改革后,该省各市县检察院的所有资产将从市县管理调整为省级管理,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综合管理,省检察院帮助监督管理。
环绕公正规范司法,搭起跨部门涉嫌财物集中管理平台。由省委政法委、省财政厅联合,牵头省公安厅、省高级法院联合正式成立平台建设领导小组,构建“涉嫌财物管理流程操作者电子化、随案光阴信息化、涉嫌财物表格附卷自动化、涉嫌财物动态监测全程化”。环绕增强监督制约,完备财物统管运营监管机制。
海南省检察院把强化财物监管、保证经费用于高效安全性作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后的最重要工作。该院与省财政厅联合制订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办法,对改革后的支出管理、收入支出管理、资产管理、财务监督等做出明确规定,更进一步规范财务不道德。与省财政厅、省高级法院牵头实施了《全省各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政府非税收益没收管理暂行办法》,从明年1月1日起,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扣留款将必要交纳省级国库,划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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